哭嫁是极具地方特色的婚姻习俗。哭嫁,亦称“哭出嫁”“哭嫁囡”“作坐歌”“哭轿”“开叹情”“啼惨切”,是汉、土家、藏、彝、壮、撒拉族等民族的传统婚姻习俗,即新娘出嫁时履行的哭唱仪式活动。这一民俗事象遍及两广、两湖、江、浙、闽、赣、云、贵、川等 15个省市自治区,在土家族、毛难族、布依族、白族、回族、纳西族、苗族、侗族、羌族、瑶族、藏族、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中,哭嫁曾是女子出嫁前必须进行的一项仪式。
中国汉族及多个少数民族都有哭嫁习俗,新娘上轿前放声痛哭,边哭边唱哭嫁歌。这一古老的仪式,蕴含着对父母恩情的感恩、告别花季少女历程的伤感及对过往岁月的留恋和对新生活的期望,同时,折射出家庭教育、民风民俗典藏的教育性、音乐性及德育性,在言传身教过程中潜移默化,千年延续传承。从古至今, 哭嫁婚俗一直是汉族及少数民族嫁娘的隆重仪式之一。
虽然哭嫁歌已被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但是以哭嫁婚俗命名的“非遗”名录尚属空白。在地区级的“非遗”名录中也多是哭嫁歌,缺乏哭嫁婚俗名录,这也反映出目前哭嫁作为一种婚俗的保护和传承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哭嫁,是指新娘出嫁时履行的哭唱仪式活动,即在女性出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以哭的形式进行送别的活动。哭嫁是极具地方特色的婚姻习俗,尽管很多地方和民族都有哭嫁习俗, 可名称各不相同, 江浙一带把哭嫁称为“ 哭嫁”, 四川省一带叫“ 作坐歌”, 广东省一带叫“ 开叹情”, 福建省一带叫“ 啼悲切”, 湖北湖南一带新娘多临轿时才哭, 因此又叫做“ 哭轿”。哭嫁作为婚俗文化中“哭”的仪式的其中一种,除了“哭”这个动作之外,还应当同时具备“唱”的形式及“悲”的情感,由此完成女性群体性情感集中表达的效果。这种群体性情感的表达,是借用“唱”哭嫁歌的形式表达新娘的心声,以“悲”的腔调引起其它妇女的共鸣,只有在这两重情感借助“哭”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时候,才能称为“哭嫁”。这一民俗事象遍及两广、两湖、江、浙、闽、赣、云、贵、川等 15个省市自治区,在土家族、毛难族、布依族、白族、回族、纳西族、苗族、侗族、羌族、瑶族、藏族、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中。
哭嫁习俗历史源远流长,有些学者认为哭嫁始于人类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的时期。哭嫁最早可以溯源到春秋战国时期,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载有: 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讲的都是赵太后送女儿去赵国做王后,抱住女儿的腿哭泣,难舍难分,但是作为太后也要嘱咐她不要想娘家就随便回来。这表现出骨肉亲情实难舍,但是为了江山社稷,儿女前途,赵太后高瞻远瞩、顾全大局而忍痛割爱。这也是目前在学术上较为认可的哭嫁婚俗起源。
萌芽期的哭嫁之泪水至少溶合了两方面的内在动因:一是对父权制思想的愤愤不平; 二是追恋母系氏族社会。哭嫁显示了性别自我意识的觉醒与社会性别差别的冲突,亦即女性自我意识与男尊女卑观念撞击。女从男居, 乃女性社会地位跌落的最为突出的表现。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女性的性别优越感并未完全而泯灭,这种愿望与现实的鲜明反差,使得她的泪水散发出的是十足的楚苦和悲酸。
沿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掠夺婚愈来愈盛,其内涵更为丰富,演变为一种婚俗。哭嫁到了成熟期,且哭且歌,种类繁多。奴隶社会,男女两性间的权力平衡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且于观念上都被彻底打破,女性默默承受名目繁复的来自男性的压迫。哭嫁习俗得以传承的本质因素入了新的内容, 发生了质的变化。封建社会事情剥夺了妇女自由选择配偶之权力,为哭嫁习俗的滋长营造了 “优越”的社会环境,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买卖包办婚姻或变相买卖婚仍然存在。这一时期,嫁女只为赚钱,性爱荡然无存,哭嫁是对人性的最为严酷的摧残控诉,对父母促成的包办婚姻表示愤懑,既是对婚姻悲剧的绝望和无奈,又是对封建家长制压抑性爱的反抗。
全国解放后, 颁布了《婚姻法》,妇女赢得了政治上的解放,经济上的独立和婚姻上的自由, 封建礼教的枷锁被彻底粉碎。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婚礼一直带有原始的纯朴性,恋爱甚至成婚皆较自由。即便如此,不少地区和民族至今仍盛行哭嫁风俗。然而,哭嫁之功能已发生了根本转换:封建时代的是为失去性爱而哭,而现在则为获得性爱又唯恐失之而泣。由于社会环境的优化和婚姻观念的换新,哭嫁作为婚礼程序中的一个仪式却延续下来了。哭嫁含祥瑞意味,也有维持心理安定之功效。
《周易》:“屯如如,乘马班如。匪寇,婚”,“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土家族历史上也曾记载,吐谷浑人“至于婚,贫不能备财者,辄盗女去。”《东川府志》记载,东川地区彝族在娶妻时,“聘妇议银币,娶议牛马,轻重多寡,凭媒口中,贪者不易得妇,爨之父母将嫁女,三日前,持斧入山,伐带叶松树,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飘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杓米渐逐绕婿,大呼亲族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三,新婿挟之马三,则诸爨皆大喜,即父母亦以为是爨女也。新妇入门,婿诸弟抢特新扑跌,人拾一巾一扇及退。”明末清初《永顺县志》:“嫁前十日,女纵身朝夕哭。且哭且罗离别辞,父娘兄嫂以次相及。嫁前十日,曰填箱酒,女宾吃填箱酒,必来陪哭”。清代土家族诗人彭秋潭《长阳竹枝词》如是描绘: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宁山地近巫山峡,犹似巴娘唱竹枝。
有关哭嫁的缘由,我们可以总结出这么五种解释。第一,“驱邪”说。这是对早期哭嫁习俗的一种解释。马之认为:“结婚乃大喜之事,因此而招鬼神的忌妒,魔鬼必来侵害新娘,为确保新娘的安全,所以故意作出相反的行为,不但不动乐,而且要大举哀,蒙骗魔鬼使邪魔怪崇望而生畏。”澳大利亚学者 Anne McLaren也认为,“这是以哭的形式来驱邪驱魔”。第二,生活追求说。沙媛和王晓宇指出,哭嫁习俗的起源和继承源于妇女对平等经济生活的要求、对理想的婚姻家庭的不懈追求在风俗文化上的反映。第三,亲情说。徐欣认为,哭嫁是对婚姻不美满、亲情难舍的表达以及习俗自身的约束。第四,恐惧说。万建中研究哭嫁习俗意蕴的流程后认为,在封建社会,“嫁而哭,乃性爱和母爱双双成熟后被强行骤然扼杀的绝望呐喊。”即婚姻使得新娘进入性爱且离开母爱,丈夫及婆家情况的不明晰新娘即将到来的新生活感到恐惧,与此同时又失去了母爱,所以更觉悲伤。而现在的哭嫁,“则为获得性爱又唯恐失之而泣,(哭嫁)为心理平衡之需要”。第五,惯性说。由于社会环境的优化和婚姻观念的更新,男女的结合对于娘家和婆家而言并无太大差异,新娘出嫁时的离别之情也就淡然,母女凄戚抱头痛哭就不那么必要了。然而,哭嫁却作为婚礼程序中的一个仪式延续下来了,这是由于“民俗事象本身有强烈的流传惯性”。
哭嫁的参与者不同, 按参与者可分为新娘单哭嫁、 母女哭嫁、 姐妹哭嫁、 众人哭嫁等几种。
按哭嫁的形式分类,则有三类:一是只哭不唱。“哭嫁”时无歌声,无唱词,只是母女相对垂泪,或新娘哭啼不止。这是母女情深所致,有的则纯粹是为了遵循礼俗不得不哭泣一番。二是只唱不哭,即以歌代哭。只唱不哭的“哭嫁”形式多流行于交通沿线和接近汉族地区的彝族地区。女子出嫁时,新娘不哭不唱,无声无息,由婚礼“总管”或歌手在酒席上代新娘唱“哭嫁歌”。三是又哭又唱。有哭有说有唱,似唱非唱,似白非白。其形式多是既定内容,也可即兴发挥而唱。
哭嫁参与者的多寡、 哭嫁形式的多样性和哭嫁时间的长短往往能反映一个民族或地区对哭嫁习俗的重视程度。 哭嫁的参与者越多, 哭嫁形式越丰富, 哭嫁时间越长, 即表示其对哭嫁习俗的重视度越高。
哭嫁习俗在时间的起止上也各不相同。开始哭嫁的时间, 早的可在婚前半年,晚的就在结婚当日, 其间一月、 半月、 七天、 三天、 一天均有之。 停止哭嫁的时间亦是五花八门, 有的在新娘出门以后, 有的在新娘上轿之后, 有的是在出了寨门之后, 有的则是在快到夫家之时。
哭嫁”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不同地域的民族婚俗仪式,但极具“差异性”,如瑶族的“三逃三追、先哭后唱”习俗;土家族的“唱哭歌”习俗;彝族的“摔跤和哭嫁”习俗;仡佬族的“哭嫁歌”;苗族的“哭婚”习俗;德昂族的“伴嫁歌”文化等。
哭嫁的形式依据不同的民族以及对该习俗继承的完整性而异,土家族的姑娘在出嫁前的一个月或半个月就开始哭嫁;兴国县客家人的哭嫁“犹如流着眼泪唱山歌”,“姑娘在闺房里与母亲抱头相哭,俩人边哭边诉,眼泪如断了线的珍珠。渐渐地,姑娘的伯母、婶婶、嫂嫂、姐妹一一加入哭的行列。姑娘见谁就与谁相拥而哭,历时数小时之久,直哭得声嘶力竭。仡佬族的哭嫁是一种“哭唱艺术”。
哭父母:真情流露与社会期许;.罚媒与骂媒:积怨与宣泄;哭闹纳什金:戏谑婚礼婆家人,闭门、泼水、对歌成为纳什金迎娶亲人必不可少的程序。哭上马:对未来生活的担忧;送别喜客”:哭嫁仪式的结束。
骂媒是哭嫁中必不可少的节目,也是最具反抗色彩的哭嫁歌词。旧社会,妇女无婚姻自由可言,由于"三从四德"的束缚,平时对于自己的终身大事几乎不能置一词,全由媒人和父母摆布;因此,这登花轿之前的"骂媒",便是难得的发泄机会。这早已反映在戏曲和民间说唱等艺术之中。据说,媒人从来不怕你骂,反倒怕你不骂;你不骂,他的"霉(媒)气"反而脱不了。这也是风俗民情中的一种幽默。
在“哭嫁”习俗的仪式中,“唱哭嫁歌”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按以“唱哭嫁歌”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出嫁姑娘主唱、其余陪唱、对唱对哭、合唱等形式 ;根据“哭嫁”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哭父母、哭家族、哭亲戚、哭兄弟姐妹及哭骂媒人等。在结婚仪式中所唱的《哭嫁歌》也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分为表达控诉包办婚姻的、为妇女地位的低下鸣不平的、感谢父母养育之恩的、或者是表达青年女子之间友谊、教诲和对新娘的祝福等内容的哭嫁歌,还包括对新娘出嫁前对娘家生活的不舍及对女子童年生活的无忧无虑的回忆等等。旧时宣讲故事中,有花轿临门,父亲强令哭《迎风骂媒歌》的情节,可知哭嫁是有歌词的,带有表演性质,原是用来渲染气氛,以悲衬喜;不过,因为婚姻是包办的,真哭真骂的也不会少。
除此之外,还有学者强调“婚嫁”哭嫁仪式的参与主体除了新娘之外,还有其她女性,如女性长辈、年龄小于新娘尚未出嫁的姐妹等。
哭嫁习俗使女性完成身份的转变。婚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是种成人仪式。 对此, 女子不愿又无可奈何, 她必须在心理上完成从少女到少妇的过渡,而哭嫁仪式恰恰提供了心理过渡的缓冲期, 哭嫁前是一位无忧无虑的天真少女,哭嫁后就必须成为庄重的少妇。
哭嫁习俗具备情感宣泄的功能, 出嫁意味着女子离开娘家, 进入陌生的夫家, 心情自然不会平静。 对未来日子虽有憧憬, 又觉得毫无把握, 而对父母和闺中生活的依恋, 更是难以排解。 从心理学角度而言, 女性善于表露情绪, 当心 中百感交集时, 她们会寻找发泄的方法, 而哭嫁恰恰是一个很好的发泄方式。因为流泪是社会允许和接受的女性表达、 缓和及清除某种激情的方式。 因此,女性利用哭嫁这一社会所承认的习俗, 抒解了自己出嫁前的复杂情绪。
哭嫁中有母女哭嫁的种类, 母女哭嫁时, 女儿表达对母亲的依依不舍, 而作为母亲, 在这时既要安慰女儿, 又要抓紧最后的机会, 对女儿进行最后的闺房教育。 敦煌遗书中有一份材料题为《崔氏夫人训女》文中“ 吾今劝汝不须哭, 三日拜堂还得归。 教汝前头行妇礼, 但依吾语莫相违。 若能一一依我语, 何得翁婆不爱怜。”在中国传统社会, 未婚女子在家接受各种闺房教育, 不同的家庭, 教育的内容和严格程度各不相同, 但都会将对女子的闺房教育进行到出嫁当日, 当日所强调的多数是在夫家的为人之道。
哭嫁习俗还有实用功能, 如争取家人及亲友的同情, 以获得更多的陪嫁物。 在土家族的哭嫁程序中有一专项为“ 哭打发”, 其作用就是利用唱哭嫁歌的机会向父母索要嫁妆。在贵州铅仁地区 《沿河县志》记载了女子哭嫁收眼泪钱的风俗,姑娘哭嫁收眼泪钱的习俗至今还在川黔接壤的古蔺县、 叙永县、 仁怀市一带汉族中流传着。
在众多民族婚嫁习俗中,土家族的“哭嫁”习俗则显得独树一帜。相对于其他有“哭嫁”婚俗的民族而言,土家族的“哭嫁”不是零散的,土家族的“哭嫁”形成了独立与完整的流程,有着区别于其他民族“哭嫁”的特点。
古代时期,土家族新娘一般在婚前一个月就开始“哭嫁”,且有一定的顺序。首先是“哭上头”,其次是“哭亲人”,再次是骂媒人,骂媒人是土家族“哭嫁”婚俗中一项精彩的内容。社会的进步改变了过于烦琐的土家族“哭嫁”婚俗。“哭嫁”的流程趋于简单,大多只保留着哭亲人的习俗;妇女地位的提高和自由恋爱使得“哭嫁”逐渐被“贺嫁”代替,亲戚朋友前来“贺嫁”,姊妹间交谈甚欢。哭嫁,源于妇女婚姻之不自由,她们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罪恶的婚姻制度。今天,婚姻自由了。土家族姑娘在结婚时也还要哭嫁,但解放后的哭嫁仅是一种仪式。陪十姊妹是土家族姑娘哭嫁的独特形式。新娘出嫁的头天晚上,爹娘邀请亲邻中的未婚姑娘9人,连新娘共10人围席而坐,通宵歌唱,故称陪十姊妹歌。
土家姑娘的结婚喜庆之日是用哭声迎来的。新娘在结婚前半个多月就哭起,有的要哭一月有余,至少三、五日。土家人还把能否唱哭嫁歌,作为衡量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志。哭嫁歌有哭父母:真情流露与社会期许;.罚媒与骂媒:积怨与宣泄,骂媒人是土家族“哭嫁”婚俗中一项精彩的内容;哭闹纳什金,戏谑婚礼婆家人,闭门、泼水、对歌成为纳什金迎娶亲人必不可少的程序;哭上马:对未来生活的担忧;送别喜客:哭嫁仪式的结束。
土家族哭嫁传统具有极其强烈的现实意义——为了直接或间接地迎合土家人民的需要。这种需要常被提炼为土家新娘的个人情感宣泄需要、土家伦理教化需要、妇女关于婚后经验传播需要等。究其本质,“哭嫁”作为土家婚俗的关键一环,乃是通过“哭嫁”完成少女到成年女性的有效过渡,这种“有效过渡”即以婚姻方式连接一男一女的伦理联系,以成家为标志宣布二者正式成年。因此,“哭嫁”文化在此具有双重情感特点,一方面以“哭”的形式引出相应的情感共鸣,另一方面作为喜俗的关键流程承载土家老少对新人的接纳和祝福,而后者无疑是婚俗大背景下最值得关注与强调的,即以新娘顺利出嫁为目的,哭嫁则是整个流程的关键一环。所以,在少数民族婚俗的考察中,不仅应关注哭嫁形式所呈现出的悲天悯人的情调,更应该重视自古以来婚俗所具备的喜乐特征。
仡佬族是古代僚人的后裔,五代十国时期与蛮僚同源,后经历了百、夷濮、葛僚等称呼的变迁,而且族系分支较为复杂,后经民族识别并于1956年后统称为仡佬族。根据相关的研究史料证明,仡佬族是贵州省的一个土著民族,夜郎就是由仡佬族人所建立,目前仡佬族民族主要聚居在贵州的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和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少部分分散在贵州的平坝区、六枝特区、清镇、石阡县、平正等20多个县乡。
仡佬族在婚嫁的时候,准新娘在出嫁前三天就要开始唱哭嫁歌,由于女方的正婚时间比男方婚期要提前一天,所以实际上仡佬族的唱哭嫁歌应提前四天相对其他有哭嫁习俗的民族来说,仡佬族的哭嫁时间确实是比较短的了。首先,是唱哭嫁歌的开始,又叫开声,仡佬族的哭嫁开声时间选择在凌晨鸡叫四更时,先哭爹娘,有些爹娘会陪哭,直到天亮。之后都是按辈分唱哭到位。其次,就是在第三天傍晚的时候,男方会派一个未婚男性和媒人送来新娘第二天出门的全套服装,当地叫梳头礼,这个时候出嫁女哭媒人,当然基本的都是骂媒人的内容。最后,就是第四天早上准新娘出门,出嫁女去神(当地叫香合)跪拜哭祖宗 ,这是仡佬族哭嫁习俗中唯一具有祭祀意义的仪式。仡佬族的哭嫁道具是一张方帕,而且这张方帕是出嫁女在出嫁半年前就开始精心准备,对布料 、线料和颜色都要精挑细选,之后还要精心地一针一线绘制而成。当然使用这块方帕也是很讲究的,在唱哭嫁的时候,哭嫁女右手拇指和食指夹着方帕的一个角放到额头刘海的位置,左手拇指和食指则拉着右手角的对角成菱形状放下边,把脸挡住唱哭嫁歌,手累了可以交换左右手位置。根据当地风俗,方帕的角度是绝对不能随意使用的,而且哭完一个客人后,就把方帕放下来拿在手里,直到领班指示哭谁,出嫁女才重新把方帕拿上去开始哭唱。最后,这块方帕将成为这个出嫁女的终身收藏物 ,不赠送、不丢弃。
随着彝族社会的演进和发展,加之受汉文化的影响,彝族婚姻以“礼”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婚姻出现类似汉族婚礼“六礼”的提亲、订亲、合婚、请期、过礼、迎娶,而背亲、泼水、抹锅灰、摸亲、拦门、“哭嫁”等行为,经过后人的不断完善逐渐成为一种文化习俗,是彝族婚礼中必不可少的仪式。
彝族“哭嫁”是抢婚遗留下来的婚姻习俗,抢婚远比文献记载的还要久远。彝族大部分地区属于这种又哭又唱的“哭嫁”。在婚礼上,哭嫁同样传递着一种喜悦的气氛。过去彝族女性哭嫁的内容基本上是伤离别、念亲恩、怨婚姻、骂媒人、哭不平、怨命运,其中,彝族哭嫁仪式中“骂媒人”是骂得最凶的;而今婚姻多是自主的,婚前双方都有较深的了解,而哭嫁多是对姑娘单身生活的留恋,对今后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从更高的层次上来讲,哭嫁甚至成为了一种艺术形式,通过哭嫁表达人们对生活的感受,在哭嫁中交流人们的感情。当然,哭嫁习俗中依然保留着许多彝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新娘在婚嫁的当天当歌当哭,倾诉自己对父母的依依不舍,对父母养育之恩无限感谢,对没有尽到孝道的无限愧疚,种种情怀尽在哭诉中释放出来。
哭嫁是藏族婚礼风俗的一种。有一套形式上的哭嫁习俗,即在穿嫁妆打扮时开始哭,其形式只能是默默流泪或者发出“嗯嗯嗯”的哭声。她们通过哭的方式将隐藏在心底的复杂心理,即对爹妈的养育之恩,兄嫂、姐妹的别离之情以及担心自己命运的复杂心情表达出来。
藏族姑娘“哭嫁”原因有三。其一,新娘离家别亲时的悲伤和难舍难分使之哭。这是出嫁女哭嫁时最基本、最普通、最直接的情感,也是哭嫁的主旋律。其二,社会角色的转变。新娘由姑娘转为少妇的角色转换的不适应而哭。这是最根本、最强烈的情感原因。其三,抢婚习俗遗风。抢婚,这种婚俗在藏区普遍存在,是一种特殊的较原始的婚俗。如今,婚姻自由了,藏族姑娘在结婚时也还要哭嫁,但现在的哭嫁仅是一种仪式感。
粤西通常指广东省西部。“哭嫁”是粤西的民间婚俗,早在唐宋时期就在当地乡村流行。当女儿出嫁时,为表达父母的养育之恩和离开亲人时的难舍难分之情,常以哭唱的形式来抒发出嫁女心中的浓厚亲情。
粤西传统婚俗一般程序为:纳吉,男方托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八字”相合得双方父母认可。纳彩,即订婚。纳征 ,也称过礼,即男方给女方下聘礼 。请期,即商定婚期吉日。迎亲,举行婚礼的仪式。回门,结婚后三日,新婚夫妻回娘家。哭嫁 ,以女性为中心 。粤西的哭嫁习俗据考证,它与 “族外抢婚 ”俗有关。哭嫁的内容多为诉说依恋母家 、祝颂亲人、期盼夫家 、叹息身世、担心婚后命运等衷情,咒骂媒人诓骗、控诉婚姻不自由的悲啼泣诉。所有诉说、指责 ,听者都不能辩解、反驳 。“坐歌堂 ”流行于端州区。在婚期前三个晚上 ,于阁楼上约集女友陪伴,有的还请来盲艺人领唱 、弹琴伴奏。一般程序是第一晚唱祖辈 ,第二晚唱父辈,第三晚唱同辈兄弟姐妹和相好的女友。阁楼上摆上香案,点燃香烛,摆上桌凳、茶水,让听众随坐随听。村中男女老少一般都来 “坐歌堂”,情景热闹。
在各民族的婚俗中,哭嫁婚俗是一种历史悠久、形式独特、内容丰富的婚俗,广泛存在于西南少数民族中。随着人类婚姻自由化,哭嫁习俗转入没落期。哭嫁习俗的衰微已是不可逆转的,而哭嫁却作为婚礼程序中的一个仪式延续了下来,这主要是由于民俗事象本身所具有的向下延伸的运行惯性。哭嫁婚俗中最具特色的习俗是唱哭嫁歌,截至2019年12月,在我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哭嫁歌共有两个子项目,均为土家族哭嫁歌。
虽然哭嫁歌已被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但是以哭嫁婚俗命名的“非遗”名录尚属空白。在地区级的“非遗”名录中也多是哭嫁歌,缺乏哭嫁婚俗名录,这也反映出目前哭嫁作为一种婚俗的保护和传承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第一,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应积极到相关村寨或地区去收集资料,成立专门的民俗保护部门,通过目前依然在世的经历者和亲历者的回忆、口述、书写等方式建立完整的、科学的“哭嫁”婚俗文字档案,包括哭嫁歌、哭嫁内容、哭嫁程序等,要有详细、真实的文字记载和叙述,还可拍摄纪录片或者用影视资料记录。把这些资料分类编辑成册出版发行或存于当地博物馆。第二,寻找目前在世并非常熟悉这种文化的传承人,组织他们重拾哭嫁文化,传承哭嫁文化。相关文化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申遗工作 ,争取资金保障哭嫁文化的后续发展力量。第三,哭嫁文化推向舞台表演,加大旅游观赏性开发。哭嫁习俗作为地方传统文化,如果能抓住乡村旅游发展的契机,哭嫁的形式、内容、元素等进行继承和创编,作为一个种观赏性文化呈现。第四,加强对民族文化村的建设。某些村寨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当地政府应对其文化资源加以发掘与利用,加强对文化村寨的开发建设。这样,民族文化可以不离开本土,同时得以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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