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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凡_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83年,1983年12月13日至15日,召开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会议制定通过了《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59人,成立了文学、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5个文艺家协会。1989年12月13日至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第二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兵团文联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了文联章程。选举产生了兵团文联第二届委员会,新成立协会4个,兵团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杂技艺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等9个协会进行了换届。

机构简介

1995年6月28日至29日,兵团召开第三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者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 9个协会同时进行换届;2007年兵团文联11个文艺家协会先后换届;2009年5月,兵团文联召开第四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文联领导机构。兵团文联现有18个师局文联,96个团场文联,拥有兵团级会员2100余名,国家级会员308名。

组织机构

办公室

主 任:周康芬

创研部

部 长:钱明辉

组织联络部、协会工作部

部长:梁 斌

创作组

副组长:万里明

文联网站

站长:梁 斌

网络管理员:彭雪梅

《绿洲》杂志社

社 长:张燕生

主 编:郭晓力

副主编:郁 笛

《兵团文艺》编辑部

编委会主任:刘 宁

副主任:梁 斌

主 编:梁 斌

美 编:万里明

委员名单

兵团文联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78人)

(2011年3月2日文联四届三次全委会调整、审议确定)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卫平、于云涛、于忠胜、万里明、丰 收、尤 山、王希科、王瀚林、王选东、王 伶(女)、王兴才、王善让、牛志军、付爱琴(女)、许 民(女)、申 健、刘 宁、刘 林、刘 毅、刘玉社、刘 涛、安战国、向志华(女)、孙 峰、孙新晖、闫波成、冯爱国、曲 近、宋志国、李光武、李玉梅(女,回族)、李霞(女)、李秀莲(女)、李永梅(女)、李沙平、李再君、李仁彬、肖平模(女)、余兰萍(女)、张爱民、张明胜、张军旗、张爱国、张燕生、吴新平(女)、吴 军、杨志芳(女)、杨新平、周康芬(女)、周 静、陈 平、陈克勤、姜亚群(女)、姜晓龙(满族)、赵建东、贺劲松、柳亚军、侯建良、徐志新、徐秀玲(女)、秦安江、秦建新、钱明辉、梅桂萍(女)、凌 伟、郭成云、郭晓力、梁 斌、傅 国、景建英、程 军、蒋 玫(女)、辜丽香(女)、曾其祥、谢家贵(苗族)、谢 华、熊干辉、戴立民

机构章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2009年5月26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兵团文联)是兵团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兵团党委领导的人民团体,由各文艺家协会、各师、大学文联、兵团公安局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兵团党委和兵团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兵团文艺事业、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兵团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兵团屯垦戍边伟大实践,率先在西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兵团,弘扬和培育兵团精神,致力于繁荣兵团文学艺术事业,为实现兵团文艺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兵团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兵团文联积极促进兵团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同全国各省区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各国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扩大友好往来,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兵团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兵团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兵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兵团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兵团文联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兵团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兵团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兵团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兵团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兵团各文艺家协会,各师、大学、公安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兵团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兵团文联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兵团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兵团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兵团文联的活动,对兵团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兵团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兵团文联委员会。

第十五条兵团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兵团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兵团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兵团文联特邀产生。兵团文联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兵团文联委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退休,应推举予以替补,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七条兵团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兵团文联主席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兵团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兵团文联章程;

四、选举兵团文联委员。

第十八条兵团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兵团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兵团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兵团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兵团文联委员会的事项。

第二十条兵团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下设秘书长一人。

第二十二条兵团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委员会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兵团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兵团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兵团拨给兵团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兵团文联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兵团文联,会址设在乌鲁木齐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联邦制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英文缩写是XPCCFLAC。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兵团文联。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兵团第四次文代会通过实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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