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简称“中钢协”,英文译名为China 铁\u0026Steel Association,缩写为CISA)是由中国钢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为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协会接受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接受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地址设在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6号。现任会长是赵民革。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机制,不断规范企业行为。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等工作。组织收集、整理、分级发布国内外钢铁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参与制修订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推进贯彻实施。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前期论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研究制订有关技能、职称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代表中国钢铁行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授权开展钢铁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等工作。1999年1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成立。2003年,随着国资委、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新部委“三定”方案的确定与实施,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挂靠在国资委。202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2025年2月28日,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承办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电炉钢分会成立大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
协会有团体会员单位374家,个人会员94人。理事213人,常务理事64人。团体会员中,钢铁生产企业225家(集团口径160家),其他会员单位149家。机关有10个部门及11个工作委员会和6个分会。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撤销重工业部,分别成立冶金、化学和建筑材料工业部。6月1日,冶金工业部正式成立,主管钢铁、有色金属工业。1981年初,由国家经委提出有色金属工业从冶金部分出来成立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的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家有色局于同年10月批准成立。1982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有色局改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8年,冶金部被列入撤销行列,国家继而成立了国家冶金工业局。
1999年1月,作为钢铁行业的自律性中介组织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正式成立。200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其中涉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调整内容包括:将其列为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联系的10个综合性行业协会之一,并授予协会对本协会人员及相关协会人员的临时出国审批权、护照签证自办权以及邀请外国民间组织和政府副部级以下官员来华签证通知权。在2001年2月国家冶金局被撤销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开始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样,钢铁工业的行业管理逐步由冶金部直接管理、国家冶金局间接管理转变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导向的行业协会自我、自律管理。2003年,随着国资委、发改委、商务部等新部委“三定”方案的确定与实施,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挂靠在国资委。同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消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2023年4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14家行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其中包括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4年7月,根据工作需要,经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六届八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设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电炉钢分会。2025年1月20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六届七次会员大会上,首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民革就任新一任钢协会长。2月28日,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承办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电炉钢分会成立大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
会员大会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其中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备案;(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十)决定终止事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换届的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经理事会或者中国钢铁工业协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推举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名称变更、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40人,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领取薪酬。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中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支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换届或届中调整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沟通;负责人人选经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按照本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从事损害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九)领导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三)决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罢免常务理事;(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经会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中国钢铁工业协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中国钢铁工业协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不超过38名,秘书长1名。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会长和秘书长不得为来自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但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的在职人员。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
会长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四)提名聘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名誉职务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会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向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监事会可以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承担。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承担。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名称,除冠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的,仅限于行(事)业领域限定语。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分支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一核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现有团体会员单位374家,个人会员94人。理事213人,常务理事64人。团体会员中,钢铁生产企业225家(集团口径160家),其他会员单位149家,包括综合服务、科研及地质、勘查、设计单位,地方行业协会,代管事业单位,专业协会(含分会),物流电子商务企业,矿业焦化企业,高等院校,机械制造企业,金融期货,节能环保技术等行业上下游企事业单位。
钢协本级现有综合部(财务资产部)、信息统计部、市场调研部、产业运行部、科技环保部、规划发展部、组织人事部(党委办公室)、国际合作部、纪委办公室、矿石原料部等10个部门及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组和钢铁材料应用推广中心,协会下设宣传交流工作委员会、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统计与信息工作委员会、原料工作委员会、市场及进出口协调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质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节能环保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工作委员会和铁矿石工作委员会等11个工作委员会和绿化分会、冶金设备分会、钒业分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不锈钢分会和电炉钢分会等6个分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机制,不断规范企业行为。在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推进技术进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开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业运行质量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等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政策支持;
(三)组织收集、整理、分级发布国内外钢铁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监测行业运行态势,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研、分析、评价,提供咨询服务;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参与制修定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推进贯彻实施;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五)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前期论证;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与产品开发,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研究制订有关技能、职称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工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七)代表中国钢铁行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持与国际钢铁同业组织和企业的联系,开展协商对话;
(八)根据授权,开展钢铁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等工作;代表或组织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相关工作,开展企业进口铁矿石和钢铁产品进出口自律工作;按国家授予的部分外事权开展外事管理,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国际国内展览;
(九)做好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国资委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专项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收入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收入除用于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致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免除责任。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中国国际冶金工业展览会创办于1987年,已成为全球冶金行业第二大冶金工业类展会,是由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冶金类及金属热加工类展会,得到国内外钢铁企业及钢铁用户和供应商的响应和支持。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冶金工业展览会的主题是“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展览会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动分会主办,冶金工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承办,为期3天。鞍山钢铁集团、宝钢09CrCuSb质保书真伪验证、中国五矿、中国钢研等200多家知名企业参展,集中展示冶金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此次展览会的主题是“绿色低碳·智能制造”。
中国金属循环应用国际研讨会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金属资源回收产业升级,推进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废金属应用,推广低碳、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而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会议自2003年创立。2018年,第十二届中国金属循环应用国际研讨会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联合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承办,第十二届中国金属循环应用国际研讨会将邀请相关部委、有关行业组织及国内外的钢铁企业、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贸易公司、用户企业、技术装备供应商、金融机构、咨询研究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就废金属市场走势及废金属加工和应用技术进步等进行深入研讨,分析废钢铁行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中国国际钢管高峰论坛由中国贸促会冶金行业分会、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主办,冶金工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承办,以 “健康发展・智创未来” 为主题,聚焦中国及世界管材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主要下游领域需求、生产加工新技术与装备、市场分析及企业营销创新等议题开展研讨。
钢管作为国家重点工程与重大装备制造的关键材料,在国民经济与产业升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论坛旨在推动钢管行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与科技实力,优化产品结构以满足下游需求,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钢铁信息》半月刊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并在全行业发行的一份重要的反映协会工作、行业动态、行业分析、会员动态等内容的综合性刊物;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钢铁信息》以其时效性强、信息量大、可读性强,并具有良好的资料性、一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赢得越来越高的社会关注度和知名度,现已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市、自治区。为冶金行业企事业单位搞好决策、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钢铁行业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决策者和管理、营销、科技、信息化、研究等人员刊物。
《中国钢铁业》杂志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刊。杂志全面、及时报道了中国钢铁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行业发展等情况,其综合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受到行业的关注。读者群覆盖钢铁和相关行业以及国内外大中型钢铁企业、世界主要产钢国(地区)和各级钢铁组织,成为世界了解中国钢铁工业的重要窗口。
办刊宗旨:面向钢铁行业、面向下游产业、面向海外;为企业服务、为钢铁产品用户服务;发挥工作导向性、政策导向性、技术导向性和市场导向性的作用,反映行业经济、技术及市场信息等。
主要栏目:政策法规、钢铁论坛、企业发展、行业运行、行业分析、技术论坛、市场分析、钢协动态、统计数据等。
主要发行对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和会员单位;冶金及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大中小型钢铁企业原料、设备部及技术中心;钢铁产业链及辅助设备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设计院所;证券、期货、金融和咨询投资公司;国外钢铁企业驻中国机构、办事处等。
《世界钢铁统计月报信息》是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信息统计部和冶金工业信息中心共同主办,专门报道全球各产钢国/地区钢铁统计数据的信息月刊。该刊已经在行业内发行20年,提供了迅速、详实的国际钢铁统计信息。《世界钢铁统计月报信息》内容包括:全球主要国家/地区月度粗钢、生铁、直接还原铁产量;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美国、巴西等国家/地区粗钢、钢材产量、钢材表观消费量、库存量、钢材分品种/分国别进出口统计数据;澳大利亚、巴西铁矿石出口数据等。
2023年4月,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机集团冶金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河钢杯”第十届全国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圆满完成各项赛事议程。共有全国62家钢铁企业189名代表行业最高水平的选手同台竞技,涉及炼钢工、金属轧制工、工具钳工、内燃机车司机四个工种。每个工种的前3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各工种第一名获得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资格。其他优胜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全国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被誉为钢铁人自己的“奥运会”,是行业中的权威赛事。通过历届赛事的举办,发现培养了大批行业发展需要的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不仅为广大钢铁职工学技能、练本领、促创新提供了良好氛围,更为钢铁行业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搭建了重要平台。
2024年9月22日至9月27日,“江苏沙钢集团杯”第十一届全国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完成各项赛程。来自全国70家钢铁企业的240余名选手经过激烈角逐,产生了80名“全国钢铁行业技术能手”。
全国钢铁工业广大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统领,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中国钢铁工业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励广大于部职工在新的发展时期更加努力工作,作出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为推动冶金工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激励利用科技力量促进冶金工业发展的行为,奖励对冶金工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共同发起并设立。冶金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中国冶金工业领域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的公民和组织,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为非常设等级。冶金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约为80项左右。
冶金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冶金工业领域的自主创新,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中国冶金工业的结构优化、市场化、国际化和持续发展。
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设立、审定,专门为推动、总结、推广、应用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提供平台,旨在鼓励企业管理改革与创新、促进钢铁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共发布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164项,其中一等成果25项、二等成果38项、三等成果101项。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钢铁工业发展全局,落实《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示范型企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开展评选“中国钢铁工业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
评选“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主要是表彰钢铁企业运用科学发展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钢铁企业职工及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促进钢铁企业可持续发展并与社会、城市发展相和谐。
为鼓励钢铁企业运用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内外钢铁市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设立“中国钢铁工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主要表彰钢铁企业通过科技与管理创新,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高等级钢铁产品的生产,特别是扩大专用钢生产,推进深加工和替代进口,开拓国内外新用户,延伸钢铁产业链,提高钢材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的成就。“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每年审定、奖励一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奖励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负责对奖励项目的最终审定与表彰工作。日常工作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奖励办公室负责。
为进一步推动钢铁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钢铁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并稳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满足相关产业及用户的需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继续在钢铁行业组织开展认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的活动,此活动冠名为“金杯奖”。认定活动是钢铁行业的质量对标活动,也是对照国际同类产品的实物质量,对我国钢铁企业的钢铁产品实物质量进行客观评价的活动。通过产品实物质量认定活动,推动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产品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向下游用户推介获得认定的产品,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认定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通过认定的产品,授予“金杯奖”产品和“特优质量奖”产品称号。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2019年,在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冶金产品,将分别冠名为 “金杯优质产品” 或 “金杯特优产品”,作为行业公认的品牌产品或标杆产品。随之停止 “金杯奖” 冠名工作,不再使用 “金杯奖” 和 “特优质量奖” 名称。原以 “金杯奖” 冠名的产品和 “特优质量奖” 冠名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社会组织之一,在钢铁行业极具凝聚力和号召力。(北京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武贵龙 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国内出口企业应对钢铁产品贸易摩擦,熟悉美国、欧盟、欧亚经济联盟、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印度、韩国,以及东盟、南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救济调查应对程序,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无损害或以价格承诺方式结案的成果,对维护中国钢铁产品出口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代表中国钢铁行业,保持与国际有关钢铁同业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进行协商对话,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评)
2025年6月10日晚,多家车企先后宣布,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自即日起将对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压缩至60天以内,以实际行动推动产业链资金高效流转,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文称,有部分汽车企业依托自身供应链金融平台,在钢铁等上游企业供货后,迟迟不给货款,延迟几个月才通过企业汇票支付,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融资压力和融资成本,通过这种合同“账期”的方式转嫁给上游供应商,并不断拉长供应商账期,导致钢厂资金压力倍增。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简介(2025年1月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简介(2025年1月版).2025-06-11
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中国钢铁新闻网.2025-06-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2024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2024版).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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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已与14家行业协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人民网.2025-06-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电炉钢分会正式成立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成为首任轮值会长单位.凤凰网河北.2025-06-11
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二)——“艰苦奋斗”“曲折探索”,构筑完整产业体系(1949年~1978年).中国有色金属报.2025-06-11
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的变迁.中国有色金属报.2025-06-11
百炼成钢——伟业志之三:改革开放领潮头.中国钢铁新闻网.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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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年那些“消失”的“委”.新浪湖南.2025-06-1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国政府网.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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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2年修订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实物水平认定管理办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5-06-11
关于加强“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的通知(钢协〔2019〕38号)(附件: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管理办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加强“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的通知(钢协〔2019〕38号)(附件:冶金产品实物质量品牌培育管理办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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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集团沈彬兼任新职,民企董事长首次担任中钢协会长.界面.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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